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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重申财务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 2015-12-04   

 

本站讯 122日,学校召开财务管理工作会议,传达省财政厅、教育厅相关文件,并对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作出部署。院长冯滨鲁主持会议并对相关规定作了强调说明。
  会上,财务处和审计处负责同志分别传达了省财政厅、教育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财务管理的通知》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》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》。财务处负责同志还介绍我校财务工作面临的总体形势,并就当前形势下我校的财务工作任务作出安排。
  据悉,针对财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,下一步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三点。一是加强预算管理,维护预算的严肃性。二是规范公务支出管理。三是报销签字的管理。学校规定,除了财政直接支付,银行转账外,其他公务支出一律实行公务卡支付,特殊情况比如:到农村出发可以提前向财务处说明情况,经批准,可以使用现金结算;关于票据的报销,按规定一事一报,当年报销当年的票据,最迟不能超过第二年的第一季度,超过三月底就不报销了;公务出差应提前审批,也就是填写公务出差审批表;科研经费是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,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、合理性、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。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费用(包括讲座费)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、标准,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,确实需要发放现金的,要提供领款人身份证号及本人签名的领款证明;关于招标问题,无论是服务项目、工程项目还是固定资产,金额达到3万元就需要招标,无论是学校自己招标还是政府采购,一定严格按照程序办理,做到早谋划、早决策、早申报、早采购、早支付。特别注意的就是按照合同进行施工、采购和验收,维护合同的严肃性;报销签字,首先要按顺序签字,报销单要从左到右签字,不能乱顺序。其次,谁签字谁负责,签字的同志一定要认真审核把关,杜绝真发票、假业务情况的存在。

(编辑:新闻中心  作者:张丹琳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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