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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程林博士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《论犯罪既遂标准》

发布时间:2021-07-27

法学院李程林博士在犯罪既遂标准研究取得重要进展,相关研究成果以“论犯罪既遂标准”为题于2021年5月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(ISBN 978-7-5203-8349-3)。

关于犯罪既遂标准这一刑法理论问题,大陆法系已基本达成共识,也即构成要件说,而我国刑法学界对此问题却仍然存有较大争议,犯罪目的实现说、结果说、法益损害说、构成要件齐备说等众多观点各执一词,用“混乱”一词概括我国既遂标准的理论研究现状,当不为过。此外,在我国处于通说地位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,其实来源于大陆法系的构成要件说,可通说在我国刑法学界却受到种种诘难,这与大陆法系已达成共识的状况形成了较大反差。我国刑法学界争论不断、通说遭到普遍质疑,这都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实践部门准确认定具体犯罪的既遂标准。如果长此以往这一问题在刑法学界无法得到有效解决,任其处于纷争状态,将不仅有碍我国刑法理论自身的发展完善,更有损我国刑事司法的公正性,所以有必要对此问题进行系统而深入地研究,确立一个较为合理的犯罪

既遂标准,这无论对于我国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是大有裨益的。李程林博士在前人研究工作的基础上,经过一系列探索,认为通说在我国遭受种种诘难,究其根源是我国学界在引入大陆法系“构成要件说”时对其内涵产生了误解:大陆法系的“构成要件”仅指三阶层体系的第一个阶层,而非整个犯罪论体系,而我国学界却将其误解为四要件“犯罪构成”,所以大陆法系的“构成要件”与我国的“犯罪构成”两个术语混淆了,由此导致大陆法系“构成要件说”引入我国后发生变异。因而提倡在澄清误解的基础上正本清源,主张犯罪既遂标准是“实质构成要件说”,指行为符合了经过法益侵害实质解释后的构成要件即为既遂。然后,主张将犯罪分为实质结果犯与实质行为犯两种类型,进而分类型讨论如何以实质构成要件说认定其既遂标准。最后,关于犯罪既遂标准认定的疑难问题,主要围绕危险犯和数额犯来进行探讨,实质构成要件说也能够予以有效解决。

该研究工作得到了潍坊学院2017年博士科研基金项目和潍坊学院法学院重点学科项目的资助。

(法学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