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网讯 10月26日,学校召开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会,标志着我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全面启动。副校长王清明要求评定过程一定要公平公正,严禁暗箱操作,发现问题将追究领导责任。学生工作处、各学院、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
记者了解到,原则上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、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,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。国家奖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8000元、6000、5000不等,一次性发放;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年3000元,分学期两次发放。
学校要求各学院、书院高度重视,宣传到位,充分发挥奖助学金的资助育人功能;评定工作中要严格标准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(编辑:新闻中心 文:王云)
2024-10-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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